宋教仁(1882年4月5日-1913年3月22日),字遁初,号渔父,汉族,湖南桃源人。伟大的民主革命先行者、中华民国的主要缔造者,民国初期第一位倡导内阁制的政治家。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唐绍仪内阁的农林部总长,国民党的主要筹建人。1913年被暗杀于上海,享年三十二岁。
宋教仁早年是孙中山的拥趸,曾在日本热情参与过《孙中山传》的编纂。但这种热情没有维持太长时间,1907年初黄兴与孙中山因国旗问题产生激烈冲突,宋氏支持黄兴。宋氏在日期间对西方宪政有过一番研究,很心仪英式责任内阁制。辛亥前夕,其主导成立的中部同盟会的章程与活动,已完全没有军法、约法的影子;武昌起义后,其主持制定的《鄂州约法》,更明言要在三个月内开设议会,完全不考虑什么军政、训政阶段。
孙氏主张美国式的总统制,宋氏主张英、法式的责任内阁制。前者实权握于总统之手,后者实权握于内阁总理之手。
据徐血儿回忆,孙、宋二人在1911年末曾为此有过激烈博弈:同盟会诸巨子,会于中山行辕,议决举中山为总统,黄克强为内阁总理。克强不允。中山、汉民主张不设总理。先生内审国情,外察大势,鉴于责任内阁之适于民国也,起而力争。中山认可,派张继与先生磋商,以克强不允任总理,拟请先生代之。先生不允,邀居正、田桐、吕天民至克强处力劝,克强始允。于是,中山为总统,克强为总理之议始定。孙氏主总统制,自然反对设总理;宋氏欲造就责任内阁,自然必欲设总理。黄兴作为总理人选,夹在二者中间颇觉尴尬,竭力推辞也在情理之中。宋派握有实权,孙派刚刚归国,于起义尚无实际贡献,作出让步也不奇怪。
但孙氏的让步是一回事,革命党内部是否认可宋氏的内阁制,又是另一回事。此前在武昌制定的《临时政府组织大纲》,已有规定不设总理,就是革命党内更倾向于美国共和制的明证。宋氏在南京欲修改《临时政府组织大纲》,要求总统制须加上国务各员执行政务,临时大总统发布法律及有关政务之命令时,须副署之,换句话说,总统签发的命令,如果没有国务院的签字盖章,是没有任何效力的。这等于保留了总统制的壳,内核却已替换成内阁总理制,孙中山的权力实际上已被架空。但代表们投票的结果,同样并不支持宋氏。
纵观宋氏对内阁总理制的坚持,既是其固有政见,也有不愿意让孙中山掌握实权的意图。宋氏多次对外解释自己坚持内阁制的理由是:内阁不善而可以更迭之,总统不善则无术变易之,如必欲变易之,必致动摇国本,此吾人所以不取总统制,而取内阁制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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