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诗文 童给事便省归蜀(明·罗玘) 释义 童给事便省归蜀(明·罗玘) 五言律诗 押先韵 百四十八岁,中分当此年。相看似宾主,人拟是神仙。冠忽加头上,子方归日边。丁宁焚谏草,恐与蜀人传。 相关内容:童氏必大亭(宋·杨时)的原文_翻译_释义_解释及赏析童男取寡妇(元末明初·杨维桢)的原文_翻译_释义_解释及赏析童氏作楼奉亲名曰乐心(元·吴当)的原文_翻译_释义_解释及赏析童正郎曾使唐府册封事竣王以诗卷赠之至是出(明·苏葵)的原文_翻译_释义_解释及赏析童景纯来(明·方孝孺)的原文_翻译_释义_解释及赏析